虚拟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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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李谢老师制作

 [年] 虚拟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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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为城乡居民营造一个平安有序、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按照《虚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清理、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全面推进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

 合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危旧房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 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三、清查内容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违规审批行为 1.超越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2.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不符合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的; 3.其它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情形。各地专项清查工作内容可结合实际在国家统一要求上拓展延伸,确保覆盖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由虚拟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和协调。

 (二)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住建局要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有效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三)专项清查按照“谁主管、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制,从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建设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对清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交责任单位整改。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即时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查处。

 (三)建立完善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综合分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问题原因,对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个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

 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涌洞,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对整改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挂账销号。

 六、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研究部署辖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全面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 2021 年 4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建设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对清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交责任单位,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2021 年 6 月底前)。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面对重大事项、

 重点难题要联合各部门共同解决;要设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对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在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

 (三)积极宣传动员。要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宣传活动,普及基本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基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中,多渠道收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线索,有效提高摸排整治工作效率。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相关台账和档案资料,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清查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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