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截至2012年底,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达8.96万亿元,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在食品行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焦点问题。

在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进程中,媒体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发挥了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食品安全事件客观公正的报道,大幅提高了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仍有部分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存在缺乏科学依据、不理性、夸大宣传,甚至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如何在履行大众传媒职责的同时理性和有分寸地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报道,新闻媒体责任重大。

食品安全报道中媒体的积极作用

早在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事件”,继而全国各地媒体均大篇幅报道的“毒奶粉”和“大头娃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事件的报道,可算是新闻媒体挥向食品安全“毒瘤”的第一刀,进而促使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整治奶粉市场的力度。

之后的2006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次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2007年,国务院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重大决定,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多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同时,更保障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知情权。

让我们看一下近年来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体现其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典型事例:

2008年9月11日,三鹿问题奶粉致婴儿肾结石的报道在《东方早报》被率先披露,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该事件即后续成为世界关注焦点的三聚氰胺事件。事件升级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109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生产的491批次产品进行了排查,结果显示22家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这一事件后,中国的奶粉市场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洗牌。

2011年,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的《“健美猪”真相》节目中,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双汇”品牌部分肉制品中涉嫌含有瘦肉精的消息被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在随后进行的政府部门联合行动中,72名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

2011年4月初,《消费主张》节目曝光了上海市部分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主食专柜销售的馒头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即“染色馒头事件”。此事一经报道,当即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上海工商部门连夜查扣6048只“染色馒头”。涉嫌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企业责任人被公安部门控制。

从以上事件不难看出,新闻媒体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地揭露恶性食品事件背后的黑幕,使真相公之于众,起到了食品安全守望者的职责。

食品安全报道中媒体存在的误区

食品安全事件关乎民生,媒体应当关注。然而,有部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缺乏理性及科学依据,甚至有极少数媒体出现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虚假新闻的现象,应引以为戒。

1.盲目追求轰动效应。

信息时代,媒体竞争空前激烈。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少数媒体为了抓住读者的眼球,对于所谓“轰动”的新闻就抢着报道,“不够轰动”的新闻就丢在一边。

例如,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部门规定奶粉中不得检出三聚氰胺。但随着事件发展,主管部门发现奶粉包装用塑料袋会使奶粉中残留微量三聚氰胺,因此再次公布允许奶粉中有微量三聚氰胺检出。但一些媒体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只报道奶粉中不得检出三聚氰胺,而后续的“奶粉中允许检出微量三聚氰胺”的报道,却因“不够轰动”而被枪毙。

2.夸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问题。

少数新闻媒体为将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做大,标题中对事件添加猎奇或夸大,以增加其吸引力。

例如,2012年发生的“可口可乐饮料致癌物事件”。2012年3月初,美国公众利益科学中心公布,该中心在试验中发现可乐饮料中含有高浓度动物致癌物4—甲基咪唑。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发表声明称:人们无须对此担心,因为一个成人每天需要饮用超过1000罐可乐,其中所含的4—甲基咪唑才可能达到致癌水平。美国饮料业协会在公告中说明:科学从未显示食物或饮料中所含的4—甲基咪唑物质会危害人类健康。涉及此事的百事公司在公告中称:加州分公司可乐生产工艺中的上色过程已经更新,新方法产生的有害物质大大降低,同时该方法也将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因此,美国《洛杉矶时报》在综合了各方面科学的声音后,对该事件报道的题目定为《可乐饮料中发现致癌化学物,但它危险吗?》。然而,2012年3月7日某报在援引该报道时,文章题目却变成了《可乐饮料含致癌物》。可以想见,如果读者只看到此标题而未能对文章内容深入了解,将很可能被误导。

3.食品专业知识不足。

由于食品科技知识不足,有些媒体从业人员在报道过程中对食品专业术语或食品安全事件的真正含义缺乏真正理解,从而造成报道不当。

例如,2012年,央视在一档节目中报道冷冻食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国标修订的时候,主持人表示,“对比冷冻食品新旧国标,金黄色葡萄球菌从最初的不得检出到允许检出,是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的倒退。”而对于中国这项国家标准的修订,让我们看看食品行业专业人士是如何评价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前副局长大卫·艾奇逊博士解释说:中国政府修订的该项标准非常严格,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即新标准要求同时检测5个样品,其中只能有一个样品许可检出不多于10000个/克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他同时强调:大众应从科学的角度看待金葡菌。食物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通常不会引起疾病,而只有当金黄色葡萄球菌达到很高的数量和密度时(约10万个/克)才会产生毒素,进而引发疾病。可见,该主持人明显是专业知识水平不足,在报道过程中没有仔细深入了解新国标中采样方法的更新以及指标评价体系的更新。

科学理智报道食品安全事件

媒体舆论监督作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武器必不可少。但是,食品安全报道已不是普通的社会新闻,如果媒体只以抓住读者眼球为目的,盲目追求食品安全事件的轰动效应,对其进行非理性的炒作,甚至将个别企业或个别产品上发生的个案炒作成整个行业的普遍现象,其后果往往是对食品行业形成伤害,也极易在社会上造成恐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应采取科学理智的态度。

1.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应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往往会通过群众举报、新闻热线等形式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之进行的,应是新闻工作者怀着合理的怀疑精神,深入现场对事件本身进行充分采访。如遇到专业性强的食品安全事件,还应采访相关行业专家,综合各方观点向读者传递全面真实的信息。切忌在国家权威机构尚未有定论之时便妄下结论,否则非常容易造成虚假新闻。

2005年发生的“啤酒甲醛超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2005年6月,一封揭露国内啤酒行业为了控制成本在啤酒生产过程中使用甲醛作为稳定剂的读者来信寄到了某报编辑部。2005年7月5日该报刊载了《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报道称,国内众多中小啤酒企业普遍在啤酒生产工艺中使用甲醛,且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该消息在市场上快速流传并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疑惑和恐慌。与此同时,这则消息也给中国啤酒行业在国际市场上抹了黑。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当即下令,紧急收回并检测当年从中国进口的啤酒产品;日本卫生部则下令要求进口中国啤酒的厂商对所有进口产品进行全面的甲醛含量检测,同时要求中国政府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然而,后续调查标明,这封匿名信源于一些生产混合澄清剂的厂家,为了让政府强制取消啤酒甲醛酿造工艺,从而扩大自身产品销售的目的。但负面影响已经造成,损失已不能挽回。可见,一旦报道无法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其后果甚至可以摧毁一个企业,损害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2.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应明辨事件成因,不盲目、不盲从。

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积极作用之一就是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新闻媒体常会接到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此时,媒体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保护企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正当权益。

媒体应杜绝未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缘由充分了解便轻易下结论。例如,2009年11月北京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消费者就餐时饮用听装雪碧后,口中吐出大量汞珠,后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随之而来的是,“毒雪碧”、“毒饮料”等字眼充斥媒体版面,使该产品生产企业背负了极大的舆论压力。但最终调查证实,所谓的含汞饮料是人为恶意添加。在此类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如媒体也将其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就严重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成为“伪食品安全事件”缔造者。

退一步说,即便有个别企业生产的个别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也应当做到客观报道,就事论事,不盲目、不盲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应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大众恐慌心理。

不科学、不准确、盲目夸大地宣传食品质量问题,往往会引发社会恐慌。因此,新闻媒体,特别是专业媒体,在报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有责任意识,谨慎用词,正确引导舆论。

例如,为解读2012年发生的诸多所谓“食品安全事件”,《中国食品报》于2013年1月9日整版篇幅报道了由国务院食安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支持,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专家召开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点评媒体沟通会”。报道中援引12位来自全国的权威专家对2012年发生的“螺旋藻铅超标”、“明胶门事件”、“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立顿农药门事件”、“古越龙山黄酒含致癌物”、“张裕葡萄酒农残超标”、“今麦郎酸价超标”、“肯德基汉堡超标”、“白酒塑化剂超标”、“面粉硼砂事件”等12个食品安全热点事件进行了科学的解读。专家论证表明,仅“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一件为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称,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由此可见,面对食品安全报道中的不当行为,新闻媒体除了正确引导消费者学会自我保护外,还应大力推进食品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大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判断力。

总之,食品安全既关系着国计民生,又关系到国家形象。新闻媒体作为维护食品安全大军中的一支有生力量,应肩负起舆论监督和社会导向的使命,以理性、建设性的姿态来对待食品安全事件,将事实真相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食品安全监管防线贡献力量。<\\Y8\本地磁盘 (f)\2011-新闻前哨\11-07\BBBB-.tif>

(中国食品报)

推荐访问:食品安全 监督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