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演变的历史考察

〔摘要〕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对自身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其基本框架从“党章体例”划分模式,发展到“党建布局”划分模式,再发展为“1+4”基本框架的划分模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同划分模式不仅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特点,也体现了党对自身认识从微观的党务管理逐渐发展到宏观的治国方略的高度。梳理该基本框架的发展历程并探究基本框架演变背后的原因与规律,对于加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识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文本汇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9)01-006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 〕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了“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塊” 〔1 〕。党内法规制度选编(汇编)是根据党的建设要求,经过中央批准并由特定机构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录编辑而成的书籍,目前主要有2009年出版的三册选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96-2000)》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2014年出版的一册选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7-2012)》和2017年出版的上下两册汇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不同时期的党内法规选编(汇编)版本不仅为研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及其发展历程提供了重要的文本载体,亦为梳理、透视和思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的源起与演变提供了独特视角。

一、雏形初现:以党章体例为基础的文本编排

1996年为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精神,党中央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一书,收录范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1996年5月之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该书的编辑说明指出,“《选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体例编排”,收录法规上主要包括明确党员标准、行为和活动的“党员”规范,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党的组织制度”规范,明确党的各级组织的关系、产生、职责和任务的“党的中央组织”规范、“党的地方组织”规范和“党的基层组织”规范,明确党的干部的任务与职责的“党的干部”规范,明确党内政治生活、党内问责、党的纪律处分和纪律处分机关工作的“党的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范,明确在各领域内党组的建立与工作问题的“党组”规范,并设立“其他”一项对其余党内法规进行收录。随着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发展,为促进党内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党中央于2001年和2009年分别对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在1996-2000年间和2001-2007年间发布的部分现行有效党内法规进行收录,并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体例编排成书。2009年进行续编的同时,统一对党内法规选编进行再版,成党内法规选编系列书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96-2000)》《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三册。党内法规选编的编辑出版并统一再版,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促进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掌握党内法规、发扬党内民主、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外各界人士全面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

党章体例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编写格式和组织形式。随着党章的不断修正与完善,党章体例也随之逐渐发展成熟。1921年,党的一大召开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名称、党员标准、党员发展程序、党的组织等进行了规定,但并未进行体例划分。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对党章体例进行划分,即“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从二大党章开始到党的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党章体例逐渐发展为以“总纲”为总则并下设若干章节的党章体例。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形成了总纲和章程合一、内容既全面又有重点的较为成熟的党章体例,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结构模式。1982年,经过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后,党召开了十二大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大党章。十二大党章体例分为以“总纲”为总则的“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10章。十二大党章体例内容完备、结构完整、体系统一,被之后党章所沿袭(自党的十六大党章开始增加“党徽党旗”一章)。党章体例的基本成熟与定型,不仅标志着党的理论的成熟发展,也成功地指导着党的建设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提供了初步的参考标准。

该三册选编以党章体例为划分依据,对1978年至2007年部分现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收录。该版选编在结构上采取“总-分”方式,以党章为尊崇,按照党章体例分列十部分共369件,除选编开篇的党章和若干重大决议决定(12件)外,具体分为“党员”(14件)、“党的组织制度”(23件)、“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之后合并为“党的组织”共36件)、“党的干部”(67件)、“党的纪律”(128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52件)、“党组”(2件)和“其他”(35件)。在收录内容中,党章位于开篇,与相应时期党的建设、国家建设等若干重大问题的文件共同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同时以党章体例为标准分别对“党员”的基本条件、发展工作、权利保障,“党的组织制度”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统一战线工作、信访工作、党徽党旗制作使用,党的各级组织(中央、地方、基层)的领导体制、选举、工作、管理,“党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考核管理,“党的纪律”的党政干部经商兼职、收受礼品、违纪处分、廉洁奉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工作、巡视,“党组”的建立、工作等党内法规进行了收录,另设“其他”一项收录了部分党内法规。该选编突出了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核心地位与统率作用,同时为明确党内主体的职责、功能和规范,对以不同主体为内容的党内法规进行整理和收录。在收录数量和比例上“党的纪律”数量居首,与“党的干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共同占收录总量的7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改革开放后注重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和党的干部管理的建设重点。

党章体例为基础的划分是在党章统领和指导下的基本分类,使党内法规体系框架雏形初现。然而,这种划分方式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愈发地不能适应党的建设要求。首先,党内法规划分牵强的问题,如《关于巩固和壯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略有删节)》归入“党的组织制度”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归入“党的组织”部分等,许多党内法规只能找寻与其相近的部分进行“勉强安置”。其次,党内法规存在交叉问题,许多本可划归在同一类的党内法规被分散在不同的内容中,如对信访工作的规定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暂行条例》归入“党的组织制度”、《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归入“党的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略有删节)》归入“其他”。第三,党内法规内容难以全覆盖问题,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等一些党内法规无法明确地划归到该体系框架中,只能设“其他”一项归拢这些党内法规。第四,对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认识模糊。1990年中共中央制定并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该条例虽未明确区别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但条例第四条指出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类。从2009年出版的三册选编收录内容来看,符合七类名称的党内法规仅占总数的37%,其余均为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文种的规范性文件。在选编说明中,该三册统一以“部分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进行表述,并没有将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区别开来。《人民日报》在1996年、2001年和2009年对选编出版情况进行了报道,这些报道中均以“党内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文件”作为选编收录内容的表述方式,虽未明确指出两个概念的称谓,但却已经有意识地将二者区分开来。

二、发展演变:以党建布局为依据的党规分类

党内法规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在建设实践中加强相关法规的颁布出台,还需建立适应法规建设实践且能够在内容上全面覆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等众多领域内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3 〕。由此,在沿袭2009年版原有三册选编的基础上进行续编,出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7-2012)》一书,对2007年到2012年间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进行了编辑收录。该选编编辑说明中明确指出,“《选编》收录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分类,分为党章及相关法规制度、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机关工作七大类”。该选编的出版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对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整体把握,它明确了党的建设主线和党的建设目标,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建设重点进行了规定。不同时期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呈现出各有侧重的规划和建设状态。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形成“三位一体”党建布局。改革开放后党的建设开辟了新的起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形成“四位一体”的党建布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党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考验,尤其是反腐倡廉问题逐渐凸显。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到2011年建党九十周年时正式形成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五位一体”党建布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随着党在不同时期历史任务的变化和党的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其布局结构也随着党的建设重点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党建布局为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顶层规划与目标指引,也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划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7-2012)》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分类,对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间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收录。该选编在结构上同样采取“总-分”方式,以党章为统率,收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列七部分共计117件,具体分为“党章及相关法规制度”(3件)、“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15件)、“思想建设”(5件)、“组织建设”(49件)、“作风建设”(6件)、“反腐倡廉建设”(35件)、“党的机关工作”(4件)。其中,党章与加强改进党的建设等党内重要文件列为“党章及相关法规制度”一项,虽与之前选编内容的编排顺序相同,但专列为“党章及相关法规制度”一项,突出了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构中的统领地位。收录内容上,“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对中央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和改革问题、党对军队的领导和工作问题、处理信访问题、报刊出版、政务公开等党内法规,“思想建设”对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史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等党内法规,“组织建设”对干部任用考核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等党内法规,“作风建设”对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精简文件简报、节庆活动管理、“小金库”治理工作等党内法规,“反腐倡廉建设”对领导干部廉洁、干部问责、反腐倡廉教育、违纪行为处分、巡视工作等党内法规,“党的机关工作”对党的文件管理、公文处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等党内法规,分别进行了收录。在收录数量和比例上,“党的组织”和“反腐倡廉建设”收录法规居多,体现了该时期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尤其是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建设特点。

以党建布局为依据的党内法规划分适应并满足了党的建设实践要求,破解了以党章体例为划分标准所面临的难题,一些难以划分的党内法规得以重新归类,“其他”一项中的许多党内法规被重新划归到较为合适的领域,如《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辦法的通知》划归到“党的机关工作”一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划归到“作风建设”一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划归到“思想建设”一项,等等。同时该选编也明确提出,根据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规定的党内法规“不同于一般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4 〕,收录内容应将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别,但是由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前三册选编均予收录,因此对党内规范性文件也一并进行收录,但仍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作为书籍的名称。《人民日报》对该选编出版的报道中也以“部分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表述。然而,以党建布局为基本依据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虽专列“党章及相关法规”一项,但较为简单地将党章和党的重要文件归在一起,既没有体现出“以党章为遵循”的唯一性,也没有对各类党的重要文件进行归类划分。其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随着实践要求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并且各阶段侧重点不一,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应具有稳定性,不宜随着党建布局的变化而出现较大的变动。最后,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依据的党内法规分类仍存在相互交叉、分类较散、统合性较差等问题,如许多党内法规既涉及党的思想建设又涉及党的组织建设时,这些法规的划归难度较大且常常随意划分。这表明对党内法规的认识仍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许多分类模糊的党内法规仍需进一步理清关系并进行更加科学细致的划分。

三、框架确立:以“1+4”为基本框架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到国家治国方略的高度。党内法规顶层设计的完成和连续两个五年规划的出台,在推动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原有的党章体例划分结构和党建布局划分结构提出挑战。党内法规制度需要新的框架体系以破解原有分类标准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出台的党内法规进行合理划归。因此,对党内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并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收录成为重要环节。党中央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 〔5 〕,不断发展党章统领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建设。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出版。该汇编全面系统地梳理了1949年到2016年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了经过清理后继续有效且向社会公开(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和颁布施行的现行有效且向社会公开的(2012年7月-2016年12月)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的‘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汇编》文件分为党章,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是党历史上首次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集中清理和系统汇编,它不仅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还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规定,对于“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强决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6 〕。

该汇编在结构上沿袭了以往的“总-分”方式,党章位于汇编开篇并被专设一章统领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四大板块为基本标准共收录法规260件,具体分为“党章”(1件)、“党的组织法规制度”(12件)、“党的领导法规制度”(76件)、“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139件)、“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32件)。与此同时,该划分模式在结构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类,实现了三级结构的延伸。具体内容上,“1+4”的基本框架对党内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与调整。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建设核心,在“组织”“选举”“象征标志”三类法规中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选举、职责等,其中包括了党章体例划分标准中“党的组织”的部分党内法规和党建布局划分标准中“组织建设”的部分党内法规,并收录了“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中关于党徽党旗相关规定的党内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以调整党政关系、政党关系和党群关系,调整党与国家政权、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之间关系等为核心内容,收录了党对各方面工作领导的相关党内法规。其中“综合类”收录了原有体系中与党章列在一起的党的重要文件,“各方面”包括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宣传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军队工作等等。党的“领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一方面体现在具体党内法规中党对不同工作、不同活动主体的领导方式,另一方面体现在该部分党内法规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等联合行文方式来加强党的领导工作。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内容主要以党的建设布局为基本分类,具体来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相关制度法规,如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问题等;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员和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党组织学习制度,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党史工作问题等相关法规;党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严格党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干部管理与任用和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规定干部待遇等法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包括廉洁自律、纪律处分、报告制度等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以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党组织等为对象,以对他们的工作、活动、行为进行监督问责、考核评价、奖励处分和制度保障等为重点,对以往“党的纪律”“党的机关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的党内法规内容进行了整合与收录,同时也囊括了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制度保障法规的内容。在收录数量和比例上,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与党的领导法规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同时,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虽数量较少,但二者被专列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两大重要板块,既突出了当前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建设的重要性,也表明了今后应加大该部分的党内法规建设力度。

“1+4”基本框架是在党章体例和党建布局分类基础上的新发展,既是对以往分类方式的整合,又是在它们基础上的创新。它遵循党章但又不拘泥于党章体例形式,含括了党的建设内容但又不局限于党建布局,将党规范的主体和党的建设内容體现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内,同时又整合相关内容分属到各大板块之中。该框架一方面较为全面地覆盖了当前党内法规的全部内容并进行了相对合理的划分,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党内法规的划归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标准并逐渐形成闭合完整、运行合理的制度体系。学术界亦有学者进一步对四大板块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研究,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在党章不同章节的统率下,以‘内部或外部’‘静态动态’‘主要实施机关’为划分标准……共同组成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 〔7 〕另外,从该汇编的名称即可看出,党内法规的收录一方面从类别上注重区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从纵向上明确区分党内法规的层级。汇编的编辑说明中明确以“现行有效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表述,这不仅反映出在文种上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区分,也在党内法规的纵向效力位阶上明确区分了对党的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称谓。严格、明确的文种区分和效力位阶区分,代表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文本上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在不断增强。“1+4”的基本框架虽已确立,但仍需继续思考和研究进一步的整合和划分问题,如各三级结构是否可在同一层级意义上进行并列、各板块下相似内容如何区别、如何更好地适应党的建设实践对该体系提出的客观要求。党的建设的新发展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斗争” 〔8 〕,这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内容应做相应调整,而如何划分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如何划分它们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的内容,亦是今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究其根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需要明确的是四大板块的结构与关系问题。四大板块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应是一种具有结构性的逻辑划分,是闭合完整、运行合理的制度体系。只有在明确各大板块相互关系的前提下,才能精准划分党内法规使之各得其所,并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合理和稳定。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经历了以党章体例和党建布局为依据的划分,逐渐发展到当前“1+4”的基本框架,这是党在不同时期根据自身任务与目标进行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党自身对党内法规建设从微观的党务管理逐渐发展到宏观的治国方略认识的不断深化。 党章体例划分模式是在党的内部党务管理视角下的分类与安排,党建布局划分模式是在党的建设实践及其贯彻路径视角下的分类与安排,“1+4”基本框架是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视角下的分类与安排。“1+4”基本框架的确立使党内法规分类逐渐科学、形式内容不断规范、领域逐渐清晰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展为内容与形式、内部与外部、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相统一的集合体。当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并不代表着该框架的固化,它仍需为党内法规的发展与深化提供弹性空间,以适应党的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无论如何界定和呈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最核心的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容与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能适应实践需求的问题,从基本框架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具有发展性和开放性,它在根据实践要求逐渐精确党内法规收录内容和范围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协调体系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以使之逐渐趋于规范化和科学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具有层次性、系统性与规范性的有机统一体,对其基本框架的研究不仅仅包含党内法规所调整领域的“1+4”基本框架,也应该包含各效力位阶、各层面视角下党内法规的基本框架,还应包括党内法规各载体要素的基本框架等等,只有全方位、立体化地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构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总体来看,随着新时代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及其基本框架不仅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宏观层面进行拓展研究,还需要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演变、基本理论、结构要素等微观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06-26(01).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公开出版发行〔N〕.人民日报,2009-10-30(04).

〔3〕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N〕.人民日报,2013-11-28(10).

〔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N〕.人民日报,2013-05-28(06).

〔5〕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06-26(01).

〔6〕中办编辑出版《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N〕.人民日报,2017-10-10(01).

〔7〕屠 凯.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1):37-44.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5).

责任编辑 陈 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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