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下政府的消费引导政策探析

[摘要]低碳消费是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相匹配的健康科学的消费方式,但消费自身具有主观性与非理性,高碳消费向低碳消费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困难,政府有必要对居民消费方式进行科学引导,促进低碳消费。文章首先借鉴了国外一些引导低碳消费的政策经验,然后分析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措施,最后提出政府引导低碳消费的后续政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消费;消费引导;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F01 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1-0042-03

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必然要求社会消费方式的转变,消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生产决定消费,但是消费又为生产创造需求,为生产提供市场,消费对生产的瓶颈制约作用不可低估。低碳消费通过现实消费需求引导着低碳生产的方向,同时又通过消费市场上消费需求的有效实现进一步推动低碳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生产领域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而且意味着消费领域应减少浪费、节约能源,建立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在市场供求属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引导消费者适应低碳经济下的市场环境,实现健康文明的低碳消费,值得我们探讨与研究。

一、低碳经济下消费引导的必要性

消费引导是指对人的消费活动进行有意识的、合理的、科学的指导。通过消费引导,可实现经济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由碳化经济向碳水经济转变,由低文明消费向高文明消费转变。

(一)居民消费表现出较强的非理性

居民消费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的两面性。居民消费的理性表现为个体市场行为的理性,就是在市场交易中所遵循的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收益的行为准则。其非理性表现为消费的盲目性和落后性,如“过度消费”、“炫耀消费”、“便捷消费”等不良消费习惯。消费者只追求那些符合个体利益、同时为之所付出的代价又最小的目标,至于这个目标是否有损于社会整体的利益,个体对此是不予以考虑的。因此,居民消费在追求个体理性的同时,有可能导致整体消费的非理性。如: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天将空调温度调得过低等行为对个人来讲是理性的最优化选择,但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却是非理性的。据统计,2008年我国一次性纸杯的消费量高达170亿只,按1只纸杯20.21克的碳含量计算,一年的碳排放量就是34万多吨;我国城镇居民因为电器关机不拔插头而导致每年全国待机电量浪费高达180亿度,相当于3个大亚湾核电站年发电量。这些消费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不加引导和调控,必将给我们的资源环境带来危害。

(二)居民消费存在着明显的外部性

每个消费者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消费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区域环境、组织环境和社会环境里进行,因此,居民消费之间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与影响,居民消费对社会、对他人、对环境也将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所以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消费的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之分。消费的正外部性,是指个人或集体的消费行为亲和环境、惠及他人的一种特性。带有正外部性的消费行为有:人们购买绿色食品、消费低碳产品、使用菜篮代替塑料袋买菜等。消费的负外部性,是指个人或集体的消费行为危害环境、危及他人的特性。具有负外部性的消费行为有:在公共场所吸烟、驾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随意丢弃塑料袋及废旧电池、消费一次性用品或包装过度的礼品等。对于前者,政府应发文倡导或给予减税补贴进行经济奖励;对于后者,则应采取行政命令禁止或增税罚款的形式进行抑制。

(三)居民消费缺乏环保与节能意识

受消费观念支配并主导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对能源消耗有巨大影响。一份对北京中关村某住宅楼25户家庭的能源消耗调查结果显示,25户单位面积平均能耗为23千瓦时。令人吃惊的是,耗能最少和最多的家庭之间居然相差50倍。可见,消费观念的不同对终端的能源消耗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有些消费者节能意识淡薄,在一次全国范围针对年青人的大型民意调查中,回答“如果有足够积蓄,你会购买汽车吗”一项时,15%的受访者表示不会;27%受访者表示“肯定会”;而高达49%的人回答“有可能会”。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仅有34%的被调查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而53%的被访者不太注意节约,甚至有12%的被访者完全没有节约意识。在资源匮乏的当下,我们应把有限资源用于满足人们基本需要,限制奢侈浪费,养成低碳生活理念,选择一种自然、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引导低碳消费的国外政策经验

(一)征收碳税

碳税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实现绿色生产与消费,达到碳减排的目的。为了减少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盟一些国家先后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丹麦是欧盟绿色税收改革较早的国家,其对消费品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对杀虫剂、生长促进剂、镍镉电池、一次性餐具、特定商品零售包装以及垃圾等征税。”为了促进消费者积极购买耗油量低的汽车,日本根据汽车的耗油量高低设置差额税收标准,对所有类型汽车收税;芬兰依据汽车尾气安装装置不同、燃油税种不同,征收不同的汽车税。为了敦促消费者提高物品的利用率,加拿大、欧盟一些国家对一次性饮料包装物课税,意大利、日本对塑料袋课税,比利时还对不回收的一次性照相机课税,美国对一次性剃须刀课税。这种税制既鼓励生产者生产可循环使用的器具,也促使消费者重复使用器具、减少其随意乱扔废饮料包装物的现象。除此之外,绿色税收还包括对提高能效、发展低碳技术的减免税,对高效率家用电器减免税收,鼓励人们的绿色低碳消费。

(二)法律规制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2007年6月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案(草案)》就注重削减家庭的碳排放。而德国制定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和《节省能源法案》。这些立法为减少化石能源消耗,达到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

为促进对节能环保家电的消费,日本在全国实施“环保积分制度”:对购买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冰箱和数字电视的消费者返还“环保积分”,空调和冰箱的返还比例为5%左右,数字电视则在10%上下,所获积分可用于兑换消费券。巴黎市政府规定市内所有新建筑必须遵守每年在暖气和热水消费方面不超过每平方米50千瓦时的标准,需要整修的旧房的标准为80千瓦时。英国政府出台了可持续住房标准,分6个等级限定能源效率和水效率的最小消费标准,对所有租赁和出售的建筑物实行能源绩效证书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家用照明灯都必须是低能耗种类。

(三)宣传教育

德国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提高民众

的节能减排意识,能源局免费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节能咨询,政府还鼓励、资助小型节能咨询机构的发展,每年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为了调动企业和个人投资节能领域的积极性,德国政府开展了许多资助项目。如房屋所有者可以享受工程师的咨询服务,以选择更经济实用的房屋节能措施,大部分咨询费由政府承担。日本政府和相关团体通过电视、网络、发行刊物、举办讲座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节能知识,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德国政府要求高级官员不定期与民众举行研讨会,鼓励民众对政府、企业在节能与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开设了免费电话服务中心,解答人们在节能方面遇到的问题,建立专门的节能知识网站,向民众介绍各种节能专业知识;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等。

三、低碳经济下政府的消费引导策略

(一)政府应率先垂范力行低碳行政

引导全民低碳消费,需要政府率先垂范,力行低碳行政办公模式,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和道德约束机制。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践行办公消费“低碳化”。

1.办公大楼低碳化。我国各地政府部门的办公大楼大多属面子工程,历来讲究大气排场,占地规模大,运营消耗能源多,而不是追求简约实用。今后政府办公楼房应以新建低碳建筑为主,或将旧有建筑改造成节能型建筑。

2.购车用车低碳化。政府公务用车多为大排量的轿车,耗费的能源及排放的废气都为碳化物质,并且公务用车的使用率极高。政府应严格控制公车的车型与数量,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以降低我国公车使用中的碳排放。

3.室内办公低碳化。政府的“文山会海”造成大量办公用品的浪费、耗费大量的电力,可通过采用先进技术与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等措施减少碳排。如率先使用节能减排型设备和办公用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网络化”、“无纸化”办公。

4.公款消费低碳化。政府个别部门与官员的公款消费是政府奢侈浪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既浪费国家钱财,又在社会风气上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大加遏制,这样才能使政府的低碳消费宣传真正信服于民众,低碳消费政策才能有效贯彻执行。

应制定政府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实施政府内部日常管理的节能细则,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能源与公款消费审计,如发现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规范低碳消费

法律手段是为有效调控居民消费而采取的立法性的强制手段,用法律手段对低碳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首先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与低碳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如《中国电力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节约能源法》、《能源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等。直接规范居民消费行为的比较少,主要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规范低碳消费方面的法制建设及有关低碳消费宏观调控方法的立法。法律调控低碳消费的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低碳消费需求的引导功能,规定人们应当消费什么和如何消费,有利于促使人们消费生活方式的变革向着科学文明、健康低碳的方向发展;二是对高碳消费活动的处罚功能,对于那些从事高碳消费活动、污染危害环境的人或单位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通过直接高效的行政手段引导低碳消费

行政手段是实现对居民消费干预目标的必要工具和重要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引导低碳消费就是利用国家的行政权威,通过行政命令来调节、引导和管理低碳消费。运用行政手段引导低碳消费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形式。

1.明令禁止高碳浪费项目。如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2.倡导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指明低碳消费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服规劝,并强调低碳消费的关键是节约,而不是节衣缩食,不会降低生活质量。如保定市印制低碳城市家庭行为手册,告诉普通公民生活中应该注意什么,怎样减少碳的排放。比如,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以步代车,推进住房实施节能装修;引导采用节能的家庭照明方式和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电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和工具,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倡导健康科学、节能环保的低碳消费理念。

(四)利用税收与补贴等财政手段调节低碳消费

1.税收。我国现行税种中有关环境资源的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与车船使用税,这些绿色税收对消费虽然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力度远远不够。与国外相关税种相比,我国的绿色税收存在税费调节面窄、调节力度弱、调节手段单一等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碳税、生态税和污染税。碳税是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征收的一种环境税。财政部有关专家建议,中国的碳税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在生产环节征收。对于个人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由于其数量统计过于繁琐、困难,个人碳税的征缴暂时不易展开。除对生产企业征收碳税影响产品价格调节消费外,还可参考其他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耐用消费品如汽车等征收碳税,对一次性商品、包装过度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宴席收取宴席税。

2.补贴。除了对高碳消费征税以减少消费中的碳排放外,政府还可以用给予财政补贴的办法,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和增加低碳产品的供给。据统计,城镇居民生活中能耗最大的行为是居住,占到了城镇居民对能源消费的45.1%,而低碳建筑的建筑成本又比较高(郑州的一座低碳建筑“双零楼”,可实现“能源零消耗、污水零排放”,其建筑成本高达1万元/平方米,高出周围楼房价格一倍)。政府可以考虑对购买低碳楼房的消费者适当补贴,以鼓励低碳建筑的推广。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相关补贴政策主要有: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规定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1.6升及以下节能车补贴3000元。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从2010年6月1日起对能效等级2级的空调给予300~650元/台的补贴,对能效等级1级的空调给予500~850元/台(套)的补贴,此政策未来还将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产品上推广。以上补贴资金并不直接发放给消费者,消费者所享受的政府补贴来自于节能产品的“减价”,以引导公众消费向节能低碳方向发展,其象征和指引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推广鼓励作用。

(五)直接对相关产品进行价格干预促进低碳消费

税收及补贴会对节能产品的价格产生间接影响,其消费引导效果比较温和,较为严厉的价格干预是政府定价。出于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考虑,对于短缺资源的消费品,政府会适当提高价格,限制其消费量,使其与资源的状况相适应。近几年,我国对紧缺的物资如电、水、煤、燃气都提高了价格,这是要求人们爱惜能源,节约用电、用水、用煤和用气。为进一步减少消费中的碳排放,可考虑实行阶梯式电价、气价,提高停车费、燃油费,拍卖车辆牌照,提高一次性产品与塑料袋的价格等措施。当然,价格手段要想发挥作用,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备,否则效果有可能大打折扣。如果餐馆的卫生状况不能让消费者放心,那即便是对一次性筷子收费,恐怕也很难减少人们的使用;如果城市公交不发达,即便提高停车费、燃油费,人们照样会选择开车出门。多为百姓的利益着想,适当运用价格手段进行调节,低碳消费的观念才会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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