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8年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8 1998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时间:

 1999-04-04 0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8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国家顶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经受住了考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 圆满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特别是在抗洪救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救灾救济

  1998年属重灾年份。特别是长江流域继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洪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其发生范围、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均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全国共有 3.5 亿人次受到各类灾害的影响,因灾死亡 5511 人,紧急转移安置 2082.4 万人次;倒塌房屋 821.4 万间,损坏房屋1662.5万间;农作物受灾 5014.5 万公顷,成灾 2518.1 万公顷,绝收 761.4 万公顷;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7.4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全国军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全力以赴抗御洪灾。

 为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中央加大了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全年下拨抗洪救灾资金 83.3 亿元,安排救灾化肥 20 万标准吨,救灾柴油 50 万吨。其中,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资金达 41.2 亿元,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24.8亿元,安排加工制作救灾帐篷及棉衣被经费 4.16 亿元,安排灾后重建经费12.2 亿元。并安排防汛经费 28.9 亿元,抗旱经费 2.47 亿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5000 万元;安排救灾防疫资金 2.835 亿元;安排文教行政单位救灾经费 7.498 亿元。

 面对特大洪涝灾害,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灾核灾,及时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并在全国组织发动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救灾捐赠活动。紧急募集境内外捐赠款物达 134 亿元,为中国有史以来接收捐款捐物最多的一年。其中,接受现金为 64 亿元;接受衣被 3 亿件, 衣物折价 70 亿元;港澳台同胞及国外捐赠折合人民币 5.5 亿元,大大缓解了灾区的燃眉之急。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1998 年的抗洪救灾取得了全面胜利。受灾群众得到了妥善安置,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灾区的恢复重建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全国已有 1702个市(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地级市 204 个,占地级市总数的 89.9%,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既定的目标;县级市 373 个,占县级市总数的 85.4%;县 1121 个,占总数的 66.4%。国家共投入保障资金 7 亿元,比上年增长了 133.3%,救助了 184 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为城镇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止 1998 年底, 全国城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 609.8 万人。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 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 332.2 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困难人口 31.5 万人, 还有 54.9 万精减退职老职工得到了救济。社会困难人口全年人均救济支出 587 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支出为 800 元。

  截止到 1998 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 5021.6 万人。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 2691.7 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 65.6 万人, 人均救济支出为 229 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统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4.7 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得到集体供给的有200.9万人,得到国家定救的有21.7万人,集体供给金 18.1 亿元, 比上年增长了 5.9%。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还拨出救济款 1.27 亿元开展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

 费 869 元,比上年增长了 1.4%。民政部门全年共扶贫 344 万户, 脱贫 235.3万户, 脱贫率为 40%, 比上年提高了 6 个百分点。全国有扶贫周转金管委会1.5万个, 互助储金会13.6万个; 共积累资金51.3亿元,比上年减少1.2亿元。

 二、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 197 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 447 万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 11.4%。抚恤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999 元,比上年提高 11.6%;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全年人均抚恤支出 1073 元,比上年提高 14.6%;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 525 元,比上年提高6.9%。群众优待烈军属 325 万户,比上年减少 8.4 万户,社会统筹的烈军属群众优待金额为 35.6 亿元,比上年增长了 10.2%。完成了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任务。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420 个,比上年增加了 29 所;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 122 个,光荣院 1268 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 752 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 7322 处。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截止到 1998 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 19216 个,比上年增加 291 个;乡25712 个,比上年减少 254 个,其中民族乡 1517 个;街道办事处 5732 个,比上年增加 54 个。全国县辖区 339 个,比上年减少 59 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 11.9 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 1.2 万个),比上年增加了 0.2 万个, 居民小组 117.2 万个;共有居委会委员 50.8 万人,比上年增加 1 万人。村委会 83.3 万个,比上年减少 7.3 万个,村民小组 537.1 万个;共有村委会委员 358.6 万人,比上年减少 20.2 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488 个,比上年增加 154 个;示范乡镇有 10754 个,比上年增加 2812 个,占乡镇总数的 23.9%;示范村 20.7 万个,比上年增加 4.3 万个,占村委会总数的 25%。

 城镇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截止 1998 年底,全国城镇已有社区服务设施 14.8 万处, 便民利民网点 34.5 万个, 分别比去年增长了 11.3%和12.4%。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 3.9 个,便民利民网点 9.1 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已达 6154 个,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全国办理婚姻登记 891.8 万对,比上年减少 17.2 万对,结婚率为14.4‰,比上年下降 0.3 个千分点。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3.8万对,其中离婚119.1万对,比上年减少0.7万对,离婚率为1.92‰,比上年下降 0.02 个千分点。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收养性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止 1998 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 4.2 万个,与上年持平;床位 105.8 万张,比上年增长了3.1%;收养 80 万人,比上年增长了 1.9%;床位利用率为 75.6%。其中:社会办的敬老院、光荣院近 4 万个,床位 86 万张,收养 65 万人。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已达 7.9 张。

 全国共有福利企业 5.1 万个,比上年减少 0.4 万个;职工人数 195.3 万人,其中残疾职工 85.6 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 13.5 万人和 5.4 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355.2 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实现利润 8.3 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 0.8 亿元;亏损 4.3 亿元,比上年减少了 0.8 亿元,初步实现了减员增效。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数已达 18749 个,覆盖率 41.8%;乡镇敬老院覆盖率已达 69.6%;每百个乡镇拥有福利企业 76.3 个,比上年下降了 7 个百分点。

 全国社会收养机构受理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儿童收养登记的案件共有 26292 件,其中外国公民收养登记案件有 5681 件。被收养儿童 26292 人,其中由外国公民收养 5681 人。

 全国共有殡仪馆 1310 个,职工 2.9 万人。全年实现总收入 27.3 亿元,比上年增长 28.2%。全年火化遗体 319.7 万具,火化率达到 39.6%,比上年提高 2.8 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有 425 个,共处理遗体 1.6 万具。

 五、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民间组织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 9088 个,其中在全国及跨省活动的社会团体有 5 个;注销非法、违规的各级社会团体 24472 个。截止到 1998 年底,全国社会团体已达 165600 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社团有 1849 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活动的社团有 20883 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社团有 53777 个。

 六、行政区划与地名

 截止 1998 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 23 个省, 5 个自治区,

 4个直辖市, 1 个特别行政区; 104 个地(州、盟);664 个市(其中地级市 227个,县级市 437 个);1689 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 4个; 737 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 10 个。全年行政区划的主要变更有:撤销北京市顺义县,设立顺义区;撤销安徽省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撤销江西省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撤销河南省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撤销广西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桂林市等。

 全国建立民族自治的地方有: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17 个自治县,3 个自治旗。

 勘界工作进一步开展。全年勘定省界 2.7 万公里、三省交会点 37 个以及县界 19.2 万公里。目前,已勘定的省界已占 5 年规划任务量的 64%;勘定的县界已占总任务的 73%。

 七、资金筹集和投入

 1998 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 161.8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2%,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 1.5%。其中:抚恤事业费 39.4 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15.2 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34 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 41.2 亿元, 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 10.7 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 21.3亿元。

 全年民政系统基建投资完成额6.9亿元,比上年减少6.8亿元,下降49%。

  全年销售中国福利彩票 63.2 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19.6 亿元。

 民政部门接受境内外救灾的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 134 亿元,全部按捐赠者的意愿用于灾区居民的生活安排。

 附件:主要社会行政事务水平评价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9 199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时间:

 2000-04-03 15:30

  1999 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民间组织和区划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加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新世纪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取缔了“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所属机构,有了配合了揭批“法轮功”政治斗争。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 9192 个,其中全国及跨省活动的社会团体 2 个;注销社会团体 35288 个。

 截至 1999 年底,全国社会团体 136841 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 1849 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 19759 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 50322 个。涉外社团 77 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 10 个。

 启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去年民政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902 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 1 个。

 二、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以“爱心献功臣行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发动社会力量捐助现金 6 亿元,物资折合金额 4 亿多元,使 256 万名优抚对象从中受益。全国结成的帮扶对子 74 万个,共有 150 万人基本解决了生活难等问题。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45 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重点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 446 万人。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和地方财政一次性投入 15亿元,用于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医疗条件和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的建设。抚恤补助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烈军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已达 1282元,比上年提高 28%;革命伤残人员人均抚恤支出 1334 元,比上年提高 24%;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 756 元,比上年提高 44%。群众优待工作成效显著,优待烈军属 382 万户,比上年增加 57 万户;统筹优待金 40.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3.2%。全年安置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71 万人。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450 个,比上年增加 30 所;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 121 个,光荣院 1294 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 774 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 7252 处。

 三、救灾救济

 1999 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 4998 万公顷,其中成灾 2673 万公顷,绝收 679.7 万公顷,分别比 1998 年减少 0.32%、增加 6.2%、减少 10.7%。共有 3.53 亿人受到各类灾害影响,比上年增加 0.86%。全年因灾死亡 2966人,比上年减少 46.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664.8 万人,比上年减少 68.1%;因灾倒塌房屋 174.5 万间,比上年减少 78.8%。部分地区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也因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年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962 亿元,比上年减少 34.8%。

 灾区群众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全年共有3000多万人次得到口粮救济,560 多万人次得到衣被救济,90 多万人次得到医疗救济。中央和地方财政救灾支出 35.6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救灾款支出 22 亿元。为保障救灾的需要,民政部向灾区紧调拨救灾专用帐篷 2.8 万顶。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部分农村也建立了这项制度。国家和社会全年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 23.7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 4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北京、上海、江苏等 7 个省、市从地方财政中落实了 2.3 亿元,将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了 30%。截至 1999 年底,共有 531.6 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居民得到了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镇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截至 1999 年底, 全国城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 542.2 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 157.7 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困难人口 23.2 万人, 还有 51.5 万精减退职老职工得到了救济。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社会困难人口去年人均救济支持 528 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救济支出 692 元。

 农村传统社会救济工作得到了强化。截至 1999 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 4750.4 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 1659.8 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 55.6 万人, 人均救济支出 295 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筹集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2.6 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由集体供给的五保户 195.4 万人,集体供给金 17.9 亿元。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拨出救济款 1.55 亿元。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费 994 元,比上年增长 14.4%。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截至到 1999 年底,全国共设有建制镇 19756 个,比上年增加 540 个;乡24745 个,比上年减少 967 个,其中民族乡 1222 个;街道办事处 5904 个,比上年增加 172 个。全国县辖区 345 个,比上年增加 6 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 11.5 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 1.3 万个),比上年减少0.4 万个, 居民小组 124.7 万个;居委会委员 50.1 万人,比上年减少 0.7 万人。村委会 80.1 万个,比上年减少 3.2 万个,村民小组 555.7 万个;村委会委员 351.3 万人,比上年减少 7.3 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561 个,比上年增加 73 个;示范乡镇 13752 个,比上年增加 2998 个,占乡镇总数 23.9%;示范村 24.1 万个,比上年增加 3.4 万个,占村委会总数 30%。

 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社区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实现了网络化。

 截至 1999 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15.7 万处,比上年增长 12.2%,从业人员 67 万人,安置下岗人员 23 万人。各类社区服务中心 7623 个,比上年增长 23.9%,职工 5.2 万人,全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1207.8 万人次。便民利民网点 40.6 万个, 比上年增长 17.7%。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9 万个,志愿者达 368.2 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 4.9 个,便民利民网点 10.4 个。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 19096 个,覆盖率 42.9%,比上年提高 1.1 个百分点;敬老院覆盖率已达 74.1%。

 1999 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 885.3 万对,比上年减少 6.5 万对,结婚率为14.1‰,比上年下降 0.3 个千分点。离婚 120.1 万对,比上年增加 1 万对,离婚率为 1.91‰,比上年下降 0.01 个千分点。

 五、行政区划与勘界

 截至 1999 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 23 个省, 5 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 个特别行政区; 95 个地(州、盟);667 个市(其中地级市 236个,县级市 427 个);1682 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 7个; 749 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 12 个。全国行政区划重要变更有: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撤销北京市昌平县,设立昌平区;撤销山西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撤销内蒙古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撤销黑龙江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撤销上海市青浦县,设立青浦区;撤销安徽巢湖地区和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撤销福建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撤销湖南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撤销四川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川市;撤销陕西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

 全国现设 5 个民族自治区;30 个民族自治州;117 个民族自治县,3个民族自治旗。

 勘界工作成绩喜人,全年勘定省界 1.15 万公里。截至 1999 年底,已勘定省界 91.7%,县界 98.0%。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至 1999 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 4.0 万个, 比上年减少 0.2 万个;床位 108.8 万张,比上年增长 2.8%;收养 82.6 万人,比上年增长 3.3%。社会福利单位实现收入 40.9 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20 亿元。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21.2 万张,占总数的 19.5%;集体所有制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85.9万张,占 78.9%;民办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1.7 万张,占 1.6%。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 8.6 张。

 全国有福利企业 4.5 万个,比上年减少 0.6 万个;职工 180 人,其中残疾职工 79 万人,比上年减少 6.6 万人。福利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580亿元,利润 76.7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1.3%和 20%;亏损 13.9 亿元,比上年减少 32.9%。

 全国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3.8 万件, 比上年增加 1.2 万件。

 全国有殡仪馆 1318 个,职工 3.1 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6.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8%;火化遗体 336.4 万具,火化率 41.5%,比上年提高 1.9 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墓 624 个,安葬遗体 186.1 万具,其中,本年安葬遗体 20.6 万具。

 七、资金保障

 1999 年全国用于民政事业支出 346.4 亿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性支出246.4 亿元,占支出总额 71.1%;集体统筹支出 71.6 亿元,占 20.7%;社会各界支出 28.4 亿元,占 8.2%。资金来源及用向如下:

 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 194.6 亿元,比上年增长 20.2%,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 1.5%。其中:抚恤事业费 51.1 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

 人员费用 18.4 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52.3 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 35.6亿元, 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 11.2 亿元,残疾人福利事业费 1 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 25.1 亿元。

 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24.6 亿元,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1.9‰。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 104.4 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30.5 亿元。

 集体优待五保统筹支出 71.6 亿元。

 全年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折合金额 16.4 亿元。慈善团体筹集资金 2 亿元。

 0 2000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时间:

 2001-04-03 15:29

  2000 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世纪交替的一年。

 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法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些重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民间组织管理

 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社团结构趋于合理,整体质量有所提高。经过清理整顿,撤销了政治上有问题、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的社团,取缔了非法社团,合并了业务相同相似的社团,注销、整改了不够法定条件和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社团。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 9858 个,注、撤销社团 17459 个,年末实有社团 130768 个,比上年下降4.4%。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 1528 个,比上年下降 17.4%;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 20756 个,比上年增长 5%;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 53791 个。比上年增长 6.9%;外国商会及港澳台社团 52 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 14 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2000 年全国共有 60 余个市县开展了复查登记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民政部与科技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文化部制发了双边文件,就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复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18622 个;年末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22654 个,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业。

 二、优抚安置

 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2000 年颁布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45 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2000 年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 442.5 万人,比上年下降 0.8%;其中:革命伤残人员 88 万人,比上年下降 0.6%;定期抚恤烈属 44.8 万人,比上年下降 2.1%;定期补助优抚对象 309.5 万人,比上年下降0.4%,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10.6 万人,比上年下降 5.4%。再次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由前年的 18 亿元,增加到 24 亿元。全国部分省市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还利用纪念抗美援朝胜利 50 周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抗美援朝老战士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均经费进一步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 1507 元,比上年提高 17.6%;革命伤残人员人均抚恤支出 1586 元,比上年提高 18.9%;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 878 元,比上年提高 16.1%。群众优待工作成效显著,优待烈军属 385.5 万户,比上年增加 3.5 万户;统筹的优待金为 46.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4%。

 继续深化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适用范围,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人数增加。全年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 59.5 万人。同时,接收安置伤残军人 5000 余名,基本解决了困扰部队多年的伤残军人滞留问题。

 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531 个,比上年增加 81 所,2000 年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 1.5 万人(含军队无军籍职工等),超额完成了当年任务;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 127 个;光荣院 1332 个, 比上年增长 2.9%;优抚类收养性单位床

 位数 65319 张,比上年增长 0.6%,其中:光荣院床位数 43202 张,比上年增长 1.9%;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 795 个, 比上年增长 2.7%;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 7427 处。

 三、救灾救济

 2000 年,我国先后发生了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尤其旱灾是近 20 年来最严重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远远超过常年平均水平。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 5469 万公顷,其中成灾 3437 万公顷,绝收 1015 万公顷,分别比上年增长 9%、28.5%、49.2%。全国共有 4.56 亿人受到各类灾害影响,比上年增长 29.1%;成灾人口 2.79 亿人,比上年增长 23.4%;因灾死亡 3014 人,比上年增加 18 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467.1 万人,比上年下降 29.7%;因灾倒塌房屋 147.3 万间,比上年下降 15.5%。部分地区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也因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年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045.3 亿元,比上年增长 4%。

 自然灾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亲临灾区,指示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救灾支持。群众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全年有 4000 多万人次得到口粮救济,720 多万人次得到衣被救济,120 多万人次得到医疗救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灾民生活安排方面共投入资金 47.5 亿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3.1 亿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并得到进一步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国家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明确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对全面推进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可靠保证。截至 2000 年底,国家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 34.5 亿元,比上年增长 45.6%;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7.2 亿元,比上年增长 76.6%。共有 402.6 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 51.4%;部分农村也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 300.2 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 13%。

 农村原有的社会救济工作得到巩固。截至 2000 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 5907.8 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 1667.6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0.5%,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 62.3 万人, 比上年增长 12.1%,人均救济支出 302 元,比上年增长 2.4%。2000 年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筹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2.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集体供给的五保户 208.1 万人,比上年增长 6.5%,集体供给金 20.5 亿元,比上年增长 1.5%。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 49.7 万人。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截至 2000 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18.1 万处,比上年增长 15.3%,从业人员从去年的 67 万人增加到 75 万人,安置下岗人员 28.6 万人,比上年增长 23.9%。各类社区服务中心 12674 个,比上年增长66.3%;职工 8.2 万人,比上年增长 57.7%;全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2076.1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71.9%。便民利民网点 45.2万个, 比上年增长 11.3%。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6.6 万个,志愿者 377.2 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 4 个;每十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中心 2.8 个。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截至 2000 年底,全国设有建制镇 20312 个,比上年增加 556 个;乡 23199 个,比上年减少 1546 个,其中民族乡 1356个;街道办事处 5902 个。全国县辖区 255 个,比上年减少 90 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 10.8 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 1.1 万个),比上年减少 0.7 万个, 居民小组 127.2 万个,比上年增

 加 2.5 个;居委会委员 48.4 万人,比上年减少 3.4 万人。村委会 73.2 万个,比上年减少 6.9 万个,村民小组 553.4 万个,比上年减少 2.3 万个;村委会委员 315.1 万人,比上年减少 36.3 万人。

 村民自治模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模范的县(市、区)587 个,比上年增加 26 个;模范乡镇 14067 个,比上年增加 315 个,占乡镇总数 32.3%;模范村 26.6 万个,比上年增加 2.4 万个,占村委会总数 36.3%。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 18855 个,覆盖率 43.3%,比上年上升 0.4 个百分点。

 2000 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 848.5 万对,比上年减少 36.8 万对;结婚率为 13.4‰,比上年下降 0.7 个千分点。离婚 121.2 万对,比上年增加 1.1 万对;离婚率为 1.91‰,与上年持平。

 五、行政区划与勘界

 截至 2000 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 23 个省, 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 2 个特别行政区; 74 个地(州、盟), 比上年减少了 21 个;663 个市(其中地级市 259 个,比上年增加 23 个,县级市 400 个,比上年减少 27 个);1674 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 8 个; 787 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 38 个。

 全国行政区划主要变更有:撤销天津市武清县,设立天津市武清区;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黄浦区;撤销广东省县级番禹市,设立广州市番禹区;撤销山西省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撤销江苏省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撤销浙江省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撤销安徽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城市,设立地级宣城市;设立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撤销江西省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将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更名为岱岳区;撤销河南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撤销湖北省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撤销四川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撤销贵州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撤销云南省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撤销陕西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等。

 全国设有 5 个民族自治区;30 民族个自治州;116 个民族自治县,3 个民族自治旗。

 2000 年是全面勘界的最后一年。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民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了一些多年遗留下来的争议较大、矛盾集中的难点问题,全国勘界任务基本完成,结束了我国省、县无法定界线的历史,为今后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管理、依法治界打下了基础。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截至 2000 年底勘定省界 5.97 万公里,占总任务量的 96.2%;勘定县界 40.8 万公里, 占总任务量的 98.0%。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截至 2000 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 4.0 万个;床位 113 万张,比上年增长 3.9%;收养 85.4 万人,比上年增长 3.4%。社会福利单位实现收入 39.8 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19 亿元。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22.1 万张,占总数 19.6%,与去年基本持平;集体所有制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87.8 万张,占总数 77.7%,比上年下降 1.2 个百分点;民办福利单位拥有床位 3.1 万张, 占总数 2.7%,,比上年上升1.2 个百分点。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 9 张,比上年增加 0.4 万张。每千名 65 岁及以上老人平均拥有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床位 10 张。

 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减员增效。截至 2000 年底,全国有福利企业 4.0 万个,比上年减少 0.4 万个;职工167 万人,其中残疾职工 72.9 万人,比上年减少 6.1 万人。福利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831.7 亿元,利润 99 亿元,分

 别比上年增长 15.9%、29%;亏损 11.4 亿元,比上年下降 18%。

 全国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5.6 万件, 比上年增加 1.8 万件。

 全国有殡仪馆 1363 个, 比上年增加 45 个;职工 3.3 万人,比上年增加 0.2 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8%;火化遗体 373.7 万具,火化率 46%,比上年上升 4.5 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 692个, 比上年增长 10.9%;安葬遗体 200.9 万具,比上年增长 8%;其中,本年安葬遗体 22.3 万具,比上年增长 8.3%。

 七、老龄工作

 新的老龄工作体制基本建立。截至 2000 年底,全国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 8811 万,占总人口的 6.96%,同 1990 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1.39 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绝大多数省、区、市已经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了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为开拓老龄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资金保障

 2000 年全国用于民政事业支出 383.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8%。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性支出 277 亿元,占支出总额 72.2%;福利企业上缴管理费 3 亿元,占支出总额 0.7%;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16.9 亿元,占支出总额 4.4%;集体统筹支出 70.5 亿元,占支出总额 18.4%,比去年减少 2 个百分点;社会各界捐赠 16.4 亿元,占支出总额 4.3%,比去年减少 3.9 个百分点。

 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 230.5 亿元,比上年增长 18.5%,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 1.5%,与去年持平。其中:抚恤事业费 60.8 亿元,比去年增长 19%;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24.7 亿元,比去年增长 34.2%;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65.4 亿元,比去年增长 25%;自然灾害救济费 35.2 亿元, 比去年下降 1.1%;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 11.7亿元,比去年增长 4.5%;残疾人福利事业费 9.9 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 22.8 亿元。

 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24.7 亿元,其中:国家投资 7.8 亿元。施工项目 1337 个。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 113.4 亿元,比去年增长 8.6%;筹集社会福利基金 41.9 亿元,比去年增长 37.4%,社会福利基金支出 38.7 亿元。

 集体优待五保统筹支出 70.5 亿元,比上年下降 6.3%。

 全年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折合金额 12.5 亿元,比去年下降 23.8%。慈善团体募捐资金 3.9 亿元。

 关于印发《二○○四年民政事业 发展统计报告》的通知 民发[2005]58 号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二 OO 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予以公布。

 民政部 二 OO 五年四月三十日

 二○○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4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民政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民间组织稳步发展

 社会团体正在朝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方向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方面,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发展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性、公益性社团。民间组织从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协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 2004 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 15.3万个,比上年增长 7.7%。其中: 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673 个; 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 20563 个,比上年减少 467 个; 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 50424 个,比上年增加 1693 个; 外国商会 16 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截至 2004 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 13.5 万个,比上年增加 8.9%,其中: 教育类 6.9 万个,卫生类 2.8 万个,文化类 3139 个,科技类 5824 个,体育类 3441 个,劳动类 1.1万个,民政类 9658 个,社会中介服务业 1275 个,法律服务业 546 个。

 基金会 892 个,其中: 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84 个。

 民间组织管理情况05101520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数量-10-50510年增长率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年增长率

  单位:个、万个、% 指标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社会团体 18.4 18.1 16.6 13.7 13.1 12.9 13.3 14.2 15.3 民办非企业单位

 0.6 2.3 8.2 11.1 12.4 13.5 基金会

 954 892 社团年增长率 1.7 -1.6 -9 -9.0 -4.6 -1.6 3.1 6.8 7.7

 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退役 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

 抚恤补助经费大幅度增长,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2004 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抚恤事业费支出 104.1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2 亿元,增长 18.4%。截至 2004 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461.9 万人,比上年减少 3万人,下降 0.6%。为了保障失业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伤残军人由享受伤残保健金转为享受伤残抚恤金,保障了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使其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 2004 年底,享受革命伤残保健金的人员 38.5 万人,比上年下降 1.5%; 享受革命伤残抚恤金的人员47.1 万人,比上年增长 0.4%。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年均抚恤金由 2003 年的 2260.1元增加到 2377.9 元,比上年增长 5.2%。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327.8 万人,比上年减少 0.7%。其中: 在乡复员军人 221.4 万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5 万人,比上年增长 3.4%; 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701 人,减少 192 人,比上年下降6.6%,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454人,减少156人,比上年下降9.7%,

 红军失散人员 8.3 万人,比上年下降 3.5%。红军老战士人均年定期补助由 2003年的 8934.8 元增加到 9638.5 元,比上年增长 4.4%。

 2004 年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 316 人; 烈士纪念建筑物 14544 处。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补助情况

 单位:元/人、年

 指

 标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

 1327

 1586

 1839.6

 2054

 2260.1

 2377.9

 在乡红军老战士

 4293

 6300

 6686.5

 7800

 8934.8

 9638.5

 红军失散人员

 1040

 1200

 1381.9

 1616

 1744.2

 1807.2

 烈军属

 1282

 1507

 1677.2

 1954

 2623.0 2777.8

 在乡复员军人及在乡退伍军人

 786

 877

 929

 1043

 1166.3

 1210.0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置改革的政策法规,大力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改革,大力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目前,全国有 1500 个县(市)开展了自谋职业改革工作,去年约有 10 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4 年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 52.6 万人,比上年增加 8%。其中: 退伍义务兵 46.4 万人(城镇义务兵 23.5 万人); 转业士官 6.1 万人; 复员干部 1382 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1.1 万人。

 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优抚安置单位2987个; 优抚类收养性床位8.1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 8.5%,年末收养各类人员 5.6 万人。

 三、规范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实施。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给予重点救助。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制度有效实施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2004 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152 元。全国共有 955.5 万户,2205 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 2.7%和下降了 1.9%。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 在职人员 141 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1.4%; 下岗人员 468.9 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9.6%; 退休人员 73.1 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19.4%; 失业人员 423.1 万人,比上年同期

 增长了 3.5%; 上述人员家属 1003.5 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5.7%; “三无”人员 95.4 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4.5%。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 172.7 亿元。2004 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 65 元,比上年提高 1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84.9 87.9184.1265.9402.61170.72064.72246.822053.5109.444.451.4190.876.48.8-1.905001000150020002500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人数-50050100150200250年增长率保障人数 年增长率

  单位:万人、%

 年份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保障人数 265.9 402.6 1170.7 2064.7 2246.8 2205 年增长率 44.4 51.4 190.8 76.4 8.8 -1.9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截至2004 年底,全国有 8 个省份、1206 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 488 万村民、235.9 万户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33%和 33.5%,其中: 困难户 165.2 万人,五保户 37.1 万人,其他人员 33.6万人。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4 年共有 914.1 万人、545.7 万户家庭得到了救助,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15.2%和 19.7%,其中 特困户 260.4 万户,五保户 228.7 万户,其他救济对象 56.6 万户。

 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截至 2004 年底,全国已有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1501 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筹集医疗救助金 13.5 亿元,累计支付医疗救

 助金 4.43 亿元(其中: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0.65 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 3.78 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 640.7 万人次(其中: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08 万人次,大病救助 232.7 万人次)。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在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提高了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颁布了《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全面规范各级救灾工作。在全国设立 10 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地、县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和地方储备 37 万顶救灾帐篷及衣被等救灾物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省级救灾预案,310 个地(市)和 2347 个县(市、区)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国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做到大灾 3 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 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2004 年共下拨中央级救灾补助资金 40 亿元,下拨救灾捐款 489 万元,调拨救灾帐篷 33900 顶,转移安置群众 611 万人,救助人数达 9000 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2004 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比上年下降。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 3710.6 万公顷,比上年下降 31.8%。其中,绝收面积 436 万公顷,比上年下降 49%。全国共有 3.4亿人受到各类自然灾害影响,比上年下降 30.6%; 其中因灾死亡 2250 人,比上年下降0.4%; 紧急转移安置563.2万人,比上年下降20.4%; 倒塌房屋155万间,比上年下降 54.8%; 直接经济损失 1602.3 亿元,比上年下降 15%。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54.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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