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高速公路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XX 团体有限公司 X 分公司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对分公司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正确客观评价其实行经济责任情况,增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廉政建设,根据团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方案:第 2 条本方案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指标、财务收支和有关管理活动应当实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任职期间实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分清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事迹,为分公司领导考核、任免、赏罚提供根据。同时,通过审计促使分公司干部增强遵纪遵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动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 3 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分公司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岗位产生调离、退休等事项时要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有以下情况产生时,原则上可以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1)被审人员在所任职岗位工作不满 1 年的;(2)被审人员因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等客观缘由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没法正常实行的。

 第 4 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选择,1 般情况下应与被审人员的任期 1 致。

 第 2 章审计组织第 5 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工作业务需要,负责组织抽调分公司人员成立审计组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 6 条经济责任审计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完成审计结论。

 第 3 章审计准备第 7 条审计组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3 个工作日前,应向被审人员投递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

 被审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作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为审计人员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实行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 4 章审计实行第 8 条审计组实行审计,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审计实行计划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审计组成员及分工,和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

 第 9 条经济责任审计进程中,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相干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审计人员实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核、大众反应、组织约谈等情况。

 第 10 条审计组实行审计时,被审人员应当及时、全面、照实提供实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以下资料:1、个人简历;2、任期期间主要工作职责范围等事项;3、任期期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济合同、目标责任书等相干资料;4、任期期间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5、任期期间遵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6、工作移交手续,包括遗留问题或待办事项交接情况;7、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 101 条被审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全性负责。

 第 102 条审计组在审计实行结束后,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情况、被审人员任职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等;(2)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 X 团体、分公司决策部署情况,任期期间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情况,任期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对被审人员实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5)审计建议。

 第 102 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部门及被审人员。

 第 103 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审计组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或董事长报告。

 第 5 章审计评价第 104 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查证或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多种方法,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人员实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评价内容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 1,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触及的事项不做评价。

 第 105 条审计评价时,要正确掌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原则,支持担当作为,保护被审人员办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 6 章审计结果应用第 106 条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结果应用,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赏罚被审人员的重要参考。

 审计人员负责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归档工作,做好审计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审计档案。

 第 107 条被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认真对比检查、举 1 反 3,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审计组;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对被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被审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被审人员评价、考核、任免、赏罚的重要参

 考根据。

 第 108 条审计组要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偏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构成审计建议,增进完善相应的制度。

 第 7 章责任追究第 109 条被审人员谢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谢绝、拖延提供相应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审计组应当责令改正并报公司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第 210 条对打击报复或陷害检举人、证明人和审计人员的,由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罚;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2101 条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罚;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8 章附则第 2102 条 X 分公司展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守本方案。

 第 2103 条公司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产生调剂、离职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纳入审计范围,参照本方案履行。

 第 2103 条本方案由 X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 2104 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表单位(部门):名称意见汇总备注 X 高速公路分公司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负责人意见注:如无意见,也请填写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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