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部规章制度

 新闻部规章制度 为方便管理本部门成员,使工作更加紧而有序地开展,特维我部门制定一下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1. 一、例会要求

 1. 每次开例会必须在通知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2. 如若有故许提前请假,不得先斩后奏

 3. 开会时,必须人手一个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 二、工作要求

 1. 在工作时间,一切要以工作为主,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2. 要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时不允许有抵制情绪

 3. 如若其他部门需要人手,我部成员要用对待本部门的工作一样对待

 4. 本部成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配合老师,做好身边同学的工作,本着服务于同学的工作理念,为同学服务

 5. 三、日常要求

 1. 既然加入本部门,就应当时刻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铭记在心,按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事

 2. 身为学生干部,不得有违纪违规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只能退部,绝无商量的余地

 3. 在本部门,绝对不支持谈恋爱,男女同学交往,要把握分寸,不得有违反校规的行为出现

 以上是本部门的大致规章制度,希本部门成员认真遵守。

 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文明督察队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学生科、团委和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学生科、团委和班主任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禁止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和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

 学生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法,团结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 提下经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任命、招聘、增选等形式产生。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3、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院规院纪;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损坏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综合测评排名达不到班级前 30%者; 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 7,同学们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校纪处分者、多门课程不及格者等可以劝其辞退,分团委亦有权利通过开会,进行罢免。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所在学生组织; 2、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为自动辞职的,由所在学生组织召开全委会讨论,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三、学生干部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等与学生利益相关工作的开展;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5、按学院规定享受其他应当享受的待遇。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传达和执行学生科的指示精神和决定;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6、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宣传动员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准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院规院纪。

 四、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建设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是学生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第十五条

 学生科、团委负责院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评比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要建立工作考核档案(学生干部任职一年级以上才可建立工作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每学期公布一次,并按照学生操行评定考核的相关条目——操行考核加减分的形式给予肯定。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团结配合和群众基础、文明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

 1、政治思想素质 要求: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能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能分析、解决问题。

 2、学习成绩

 要求:各科成绩在“良”或者 70 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总人数排名前 30%以内。

 3、组织纪律 要求:时间观念强,按时签到,按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给予除名。

 4、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要求: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5、工作能力 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以及创新能力,能够处理和应付突发事件,对学生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能力。

 6、团结配合和群众基础 要求:能够团结同学,能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

 7、文明行为 要求: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

 8、遵纪守法 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院规院纪。

 9、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给予嘉奖。

 第十九条

 工作证管理制度 1.

 工作证是团干部身份的证明,持证人组织活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带此证。

 2.

 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签发、管理。

 3.

 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条

 本考核将作为每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干部的任用、选拔、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院团总支和本部门相关领导负责解释。

 二 O 一一年三月八日

  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文明督察队 宣传部规章制度:

 1、

 各部门活动需要我部门配合做前期宣传的,请提前通知我们; 2、

 因本部门成员因素,展板做好后需要各部门自己摆放; 3、

 展板未经本部门同意不得随便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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