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兴鑫创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理职责

 乌鲁木齐市兴鑫创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理职责

 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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