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市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东江市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做好东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行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东江市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清单》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局,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东江”。

 二、工作要点

 市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林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积极配合市信用中心完善林业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数据采集范围、信息记录格式、失信程度分类等要求,提高数据处理质量。督促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规定与相关业主签订信用承诺书。

 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运用制度。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中引入查询和运用信用记录机制,充分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大数据手段,优化行政检查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信用记录欠佳的企业,适度加大检查力度。检查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

 3、继续推动“7 天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信用信息目录里的其他相关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4、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单位要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记录,对所认定的诚信企业,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过程中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给予“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件材料外,非要件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以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5、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上级政府系列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林产品质量安全等为联合惩戒重点领域。推动林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并整理案例形成工作报告。

 6、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对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

 道德建设,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利用厅网站、微博或其他媒体,对本部门信用建设进行宣传报道。

 7、完成平台对接,提升信息交换效率。本局审批网站链接“信用东江”网站,加快推进审批网站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后台数据对接,以便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

 2、抓好动态管理。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与市信用中心沟通调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注重沟通协作。将加强与市信用办的沟通,在职责范围内与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开展联合奖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制定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计划或者要点,加强交流沟通。

 4、做好业务指导。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在业务培训中应当加入信用信息公示和运用相关的课程内容,并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县(区)因地制宜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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