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期货 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增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以下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行政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二)公平公正性原则。实行管理时必须对每位职员公平公正, 不得以公报私、有包庇行为。

 第二章

 人员录用 第四条

 公司用人实行招聘制。由职位空缺部门负责人填写文中提及的文书或表格样式必须规范后附于制度后面。职位空缺申请表和岗位要求,报请总经理批示。经总经理同意后,转人事部存档立项,开始招聘。

 第五条 招聘条件。公司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学历和技能,年龄一般在三十岁左右;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

 有犯罪记录者; (3)

 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4)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索者; (5)

 吸毒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

 身体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8)

 被期货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聘时携带相应的学历、学位、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公司挑选员工的方式通常有审查应聘材料、面试、笔试、个人背景状况调查等,依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或几种共用。面试应由空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指定的人员主持。面试合格人员是否留用最终由总经理确定。女职工录用后必须在公司满 18 个月(试用期除外)以上,才能允许生小孩和产假,否则不能录用。

 新员工经考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身体合格检查和办理试用审批手续,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向新员工发录取通知书,通知报到地点与日期。

 第七条

 报到。新进员工接到录取通知书,应按指定的时间到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如下:

 (1)

 向办公室交送个人资料:

 (2)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3)

 填写《员工情况登记表》; (4)

 领取员工守则和临时工作证; (5)

 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听取安排;

 (6)

 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试用人员报到时,向办公室交送的个人资料包括: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详细手写个人履历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两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3.期货从业资格证和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4.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的近期体检报告,5.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6.个人社会保险交纳资料,7.在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帐号。

 第八条

 试用与转正。公司招聘员工除特殊情形总经理免予试用外,均应经过不少于 1-3 个月的试用期(培训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公司对试用人员通常先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试用期内实行双向选择,公司对试用不合格的人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员工如欲离开公司,亦可随时告知所在部门及办公室,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旷工超过一天或请假超过十天,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假十天以内者,试用期顺延。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办公室提供《新用员工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指示向有关部门下发试用转正通知。新员工如无期货从业资格证者需在自工作之日起一年内考取资格证书,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职员必须按时打卡,有急事或忘记打卡须由部门经理签注,但签注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每忘打一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严禁互相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 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8 :30-11:30

 下午:13:00-17:00 第十一条

 公司职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聚集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第十二条

 职员有事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请假制度,职员因业务需要外出,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职员因私事请假,一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业务外出或因私事请假,一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二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职员请假或出差,均要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事先电话知会公司办公室,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凡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迟到或早退(按打卡记录),扣发基本工资半天,迟到或早退及未经允许擅自离开 15 分钟以上(含 15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1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三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达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负责一切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考勤登记人员必须严格登记每个职员的出勤情况,尽职尽责做好考勤工作,并在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的出勤情况汇总交给财务部。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不打卡。

  第四章 休假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十九条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贺仪 500 元,自登记日起一个月内通知办公室并递交结婚证复印件,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 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条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 3 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 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0 天。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病假:

 职工休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检查、诊断凭据,非住院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住院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特批。休病假期间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 30%。

 第二十三条

  事假:

 职工因私请假,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 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特批,事假期间扣除全额工资及奖金。

 第二十四条

 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取假,不得积累。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增加假期天数。以上假期员工转正后才可享受。

 第二十五条

 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 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

 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年休假期内,工 资、奖金照发。如果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 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第五章

 工资与奖金 第二十六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效益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洗理费、书报补贴、外勤补贴以及工龄工资。

 第二十七条 工资共分为:文员、业务、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监总助、副总、总经理八个级别。

 第二十八条

 奖金由月份奖、季度奖和年度奖构成。

 第二十九条

 工资于每月 5 号发放,奖金于每月 15 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于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年度奖,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度奖金按比例发给。

 第六章

 任免与调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业务紧缩、涉临破产和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裁减人员,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因以上原因而被解聘,公司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亦可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和资遣费而即时予以解聘。

 为每工作满一年的给资遣费壹个月工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章

 辞职 第三十二条

 正式员工劳动未满要求离开公司,应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书,合同期满可不续订合同,无须提前三十天,续订合同时,公司即知晓。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普通员工辞职,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部门经理辞职,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含按高管管理的人员)辞职,经总经理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

 (四)

 营业部负责人离职须进行内部离任审计;总经理离职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经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向员工发出《解聘通知单》,员工应于离职当天,按解聘通知单上应办理的事项逐项移交和偿付,员工自动离职,公司

 将不负担资遣费,员工不享受任何其它奖励,办公室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流动登记表; (二)登记个人资料卡,将其个人资料转入调出员工名册; (三)注销各类表册内的个人资料; (四)办理个人转出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主管应与离职人员约定面谈,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的档案中,以备查考,凡不按规定履行调离手续者,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所欠公物,将按行政、司法法规条款予以索赔,员工退职、退休办法另订。

 第三十四条 拟离职员工在未进行工作交接前应照常上班,对所任工作做到尽职尽责。

 (一)

 自行提出辞职的员工,任职期间由公司出资进行的各种学习、培训、资质测试等费用,离职时应由公司财务进行核查并予以扣除。

 (二)

 自行提出辞职的员工半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任职,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带走原有客户和其他客户,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三)

 离职人员如有违反上述之一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给与赔偿。

 第八章

 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丧失劳动能力; (二)行为不检或表现恶劣,不适于继续留任者;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微无大进展者; (四)工作不安心、经常延误工作者; (五)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者。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其主管人员考核、提呈、报告办公室备案,定期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奖励分下列三种:

 (一)升薪

  (二)奖金

  (三)升级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升薪或发给奖金及升级:

 (一)对于工作有特殊贡献,或功绩足以表扬者;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被公司采纳,及获得良好效益者; (一)

 维护本公司利益或使本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降级、记过或警告:

 (一)违反岗位责任,损害公司权益者; (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三)玩忽职守而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四)损坏或盗窃公司物品等; (五)品德败坏,有恶意行为者。

 第三十九条

 员工受处分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和个人风险基金外,可酌情扣除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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