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
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9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37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8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9 第七章评标办法 ...................................... 43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 49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新津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 招标项目:
新津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 1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或说明,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特殊条件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三)具备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10:00- 16:00(北
4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栋 605 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7 17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7 17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10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地
址:新津县五津北路 16 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028-82469979 采购代理机 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5 室 邮编:610000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传真:028-85089235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地
址:新津县五津北路16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028-8246997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5室 电
话:028-85089235 传
真:028-85089235 3 采购项目名称 新津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保险期限 三年。
10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自行踏勘,采购单位认为答疑会有必要,另行通知。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0:30(北京时间)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10室 15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别密封。
19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 “正本”和 “副本”字样。
20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1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294万元。其中第一年承保数量为1.7万亩,第二年承保数量为4.6万亩,第三年承保数量为3.5万亩。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基准保险费不超过被保险金额的3%,所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总价不超过294万元(投标人可以设置浮动费率标准,设定了浮动费率标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示全部细则,价格评审依然以基准费率计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注明资金用途为保证金)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 帐号:1252 6790 7929 交款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4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采购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一份合同原件移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合同约定。
收款单位:合同约定。
开 户 行:合同约定。
银行账号:合同约定。
交款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2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2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2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5 室。
3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5 室。
邮编:610000。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5 室。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津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520054。
地址:武阳西路 163 号。
3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津县财政局备案。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支付。按中标金额分段(每年)计算,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总则条款中明确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10 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 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5.2 。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