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加班管理制度(上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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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加班管理制度(上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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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编 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第 1 篇】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加班是指在每天 8 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 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 2 小时以上。

  第五条 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 17:30 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

 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加班时间每日 2-3 小时,不超过 4 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 104 小时。

  第八条 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 倍( 加班工资= ×1.5 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 2 倍(双加工资= ×2 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3 倍。(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 2 倍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

 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 100 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 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 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 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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