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唐学校国旗使用自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兴唐学校国旗使用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兴唐学校国旗使用自查报告

 

 兴唐学校国旗使用自查报告 根据市教体局通知要求,现将兴唐学校国旗使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旗杆位置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各学校根据要求于进大门的位置,设立标准旗杆。

 2、国旗使用情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各学校根据此规定执行,将已褪色或污损的国旗及时更换,出旗使用的是 3号国旗,与旗杆相符。

 3、升降时间。每周一早晨和重大节日、纪念、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都举行升旗仪式(恶劣天气除外,寒暑假除外)。每天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降旗。《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到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学校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4、参加对象完整。各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都能自觉参加升旗仪式。

 5、升旗程序规范。升旗仪式程序是:(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师生立正站立);(2)升旗(奏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3)唱国歌:(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

 者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6、升旗降旗过程严肃。各学校严格按照《制度》第五条规定,每天升降国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7、仪式氛围庄重。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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